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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说明
2017-11-16 15:25:00  来源:
 2017年度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

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三、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按《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第二十四条处理。在具体数据处理时务必保持表间、表内的逻辑一致性。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对京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中共镇江市京口区委员会的领导和京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京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提请京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京口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三)根据区委和省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研究拟定全区检察工作任务,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依法对需要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本辖区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依法审查起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法院开庭审理的一审刑事犯罪案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六)依法对本辖区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抗诉。

(七)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办理有关刑事赔偿事项,对申诉案件依法进行复查。

(八)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本区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动态、特点、规律,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责法制宣传,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依法治理工作。

(九)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管理、培训教育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司法警察;制定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承办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含编制及人员现状)。

我院现有内设机构17个,即纪检组、监察室、政治处、办公室、技术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案件监督管理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法警大队、驻谏壁街道检察室。我院编制及人员现状为政法专项编制74人,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政法专项编制69人,事业编制10人,合同临时人员5人,离休2人,退休20人,合计106人。

三、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检察工作“四化”总要求,以“四争四创”为总抓手,以“聚力主业谋发展,深化监督争一流”为目标,奋力推动京口检察工作立足新起点,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京口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是根据《预算法》和京口区政府相关政策文件进行编制,人员经费按实编制,公用经费按照定额标准编制,项目经费按照财力情况及事业的发展需求编制。

 

第二部分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972.3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221.63    万元,增长12.6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长。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972.32万元。包括:

1. 预算资金收入预算1854.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03.63万元,增长5.9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长。

2.非税资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减少)0%

3.转移性收入预算总计1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政法专项资金增加。

4.上年结余、结转收入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二)支出预算总计1972.3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2.公共安全(类)支出1972.3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两房”建设及其他检察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21.63    万元,增长12.6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长。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654.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2.63万元,增长13.1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长。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3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万元,增长10.03%。主要原因是专用设备购置费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972.32万元,其中:

预算资金收入1854.32万元,占94.02%

非税资金收入0万元,占0%

转移性收入118万元,占5.98%

上年结余、结转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972.3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654.32万元,占83.88%

项目支出318万元,占16.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54.3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103.63万元,增长5.92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长。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1854.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88%。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3.63万元,增长5.9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长。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2.……

(二)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654.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2.63万元,增长13.1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长。

2.检察(款)“两房”建设(项)支出2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9万元,减少30.8%。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支付资金减少。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654.3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70.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8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854.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3.63万元,增长5.9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长。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654.3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70.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8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83.8万元,比上年增加3.3万元,增长1.18%。主要原因是办案经费增加。

十一、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9.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9.3%;公务接待费支出1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0.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49.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18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31.8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例行节约。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3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例行节约。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1.8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例行节约。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1.4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例行节约。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1万元,均为分散采购形式,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预算资金:包括预算内经费拨款、办案经费补助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其他收入。

四、非税资金:包括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

五、转移性收入:包括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办案补助和其他等结余结转资金。

七、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八、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和政府性专项资金的单位民生、发展、购置、工程修缮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九、“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编辑:王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