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预决算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和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预决算公开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苏办发〔2016〕37号)和市、区关于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二)坚持明确和落实责任,依法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
(三)坚持以公开促改革。
二、公开内容和要求
1.公开部门预算
(1)公开主体: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
(2)公开时间:在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公开。
(3)公开方式: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主要是部门概况、部门预算表、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名词解释四个方面。其中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编制及人员现状、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部门预算表包括12张表格。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应包括年度收支预算安排情况;对“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对重要指标进行上下年度的比较和分析;对各政府采购项目应就项目用途、采购方式等进行说明等。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预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年度预算中已经明确列入部门预算的专项资金也纳入公开范围。
2.公开部门决算
(1)公开主体: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
(2)公开时间:在批复部门决算后20日内公开。
(3)公开方式: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包括部门概况、部门决算表、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名称解释四个方面。其中部门决算表包括12张表格。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应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相关明细信息。名称解释主要对部门公开决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3.公开专项资金分配等信息(涉密项目除外)
(1)公开主体: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
(2)公开时间:根据资金分配流程及时公开。
(3)公开方式: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纳入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专项资金都应对外公开相关资金分配等信息。对于实行申报制的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审核程序、分配结果等,有特殊要求无法公开的除外;其他项目也应该及时公开分配结果。
4.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涉密项目除外)
(1)公开主体: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
(2)公开时间:部门政府采购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同时公开;其他政府采购信息,按采购进程及时公开。
(3)公开方式: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决算表随同部门预决算一起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其他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在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开。
(4)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表、部门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
三、工作职责
根据“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网络地址明确、清晰可查、链接不断;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落实责任,注重反馈。按照要求切实履行预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一名领导具体分管该项工作,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落实工作责任。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同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反馈沟通。
(三)规范申请,做好保密。涉及市级部门预决算的依申请公开事项,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有关规定办理。进一步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程序,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查。完善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按照保密法及相关保密规定的要求,做到从严把关,确保不因预决算公开导致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涉密信息泄露。
(四)把握关切,及时回应。预算公开社会关注度高,积极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预算公开氛围。对预算公开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要做好对社会公众的解释说明工作,解释内容要做到通俗易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