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对京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中共镇江市京口区委员会的领导和京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京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提请京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京口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三)根据区委和省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研究拟定全区检察工作任务,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依法对需要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本辖区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依法审查起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法院开庭审理的一审刑事犯罪案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六)依法对本辖区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抗诉。
(七)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办理有关刑事赔偿事项,对申诉案件依法进行复查。
(八)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本区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动态、特点、规律,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责法制宣传,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依法治理工作。
(九)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管理、培训教育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司法警察;制定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承办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政治处 、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技术科、案管科、谏壁检察室、法警大队、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 。
三、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2016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体系化建设为抓手,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检察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全面推进京口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1750.69万元:
预算资金1750.69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1750.69万元。
1、按功能科目分类:
公共安全支出1750.69万元:
检察 1750.69万元
行政运行 1461.69万元
“两房”建设 28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
(1)基本支出1461.69万元;
(2)项目支出289万元。
3、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情况:1461.69万元。
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共计65.2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公务接待费13.7万元;(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1.5万元。
附表:1、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