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事监督案申请人周某某向我院送来锦旗,向第五检察部负责人吴福君表达其感激之情。
2022年1月,申请人周某某因不服京口法院要求其对前夫王某向他人所借款项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的判决结果,申请我院民事监督。
经审查,我院认为周某某申请监督的理由不能成立,该案不符合民事案件抗诉再审的监督条件。该案虽然未支持申请人的监督申请,但在办案过程中吴福君同志了解到周某某因该案执行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等造成其无法向银行贷款、正常工作领取工资和生活的诸多困难,作为一名单亲妈妈,处境举步维艰,便下定决心要将司法为民的初心落到实处,帮扶弱势化解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经多方了解,吴福君同志得知申请执行人因其它刑事犯罪被羁押于扬中看守所,但此时恰逢疫情形势严峻而管控,在此情形下如何既遵守防疫规定又能与申请执行人有效沟通说服进行调解、如何做到符合法院的程序和实体要求、款项如何交接给付等都成为一道道需要逾越的难关,但凭着坚韧不拔的精神和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他克服重重困难,最终成功协调各方达成和解,由周某某支付小部分款项后,申请人今后放弃对周某某的所有债务追偿,并向法院申请撤销了对周某某的失信限制措施,周某某的心结得以解开,正常生活得到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