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一巡察组于2025年2月24日至4月3日对我单位开展了巡察,并于2025年7月14日进行了反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情况
区委巡察反馈以来,院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传达学习九届区委第八轮巡察书记专题会议及集中反馈会议精神,将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构建“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内设机构抓落实”的三级组织领导体系,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履行“一岗双责”,分管检务督察工作的副检察长负责整改协调,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整改工作的谋划部署与督促推进。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多轮修改完善形成74条整改措施,建立“周推进、月调度”工作机制,党组先后召开6次专题会议,集体研判整改进度和实际效果,及时解决难点堵点问题,为高效推进巡察整改提供坚实组织保障。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31个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制定的74条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政治建检’意识树得不牢”问题的整改。
1.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一是健全制度规范,全年召开党组会30次,检察长领学“第一议题”75件次,实现“第一议题”学习全覆盖。召开检察长办公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24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党的会议精神31件次,理论学习更加自觉主动。二是结合学习常态化开展研讨交流,制定出台《“小院作贡献”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形成3类10项重点任务,提质效、创特色的导向更加鲜明。
2.严格落实检委会学习制度。一是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等列为必修内容。巡察整改以来,召开检委会10次,学习理论议题3件次,学习业务制度规范、指导性案例议题18件次,确保检察业务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二是落实检察长领学制度,巡察整改以来3次带头领学《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等内容,深入交流如何将党的绝对领导、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融入司法办案各环节。
(二)关于“以法治力量护航中国式现代化京口新实践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3.增强法治服务供给。一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以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主题,向区人大进行专题汇报,结合相关评议意见,持续改进相关工作。二是实质化运作企检服务中心、护企服务站,联合街道开展涉企普法宣传10次,向150余家辖区企业送达法律风险“十条建议”;向社区5名求职人员及灵活就业群体提供法律咨询,助力规范就业环境。三是针对性提供检察服务,邀请小微企业走进检察院,收集意见建议20余条。四是深化护企联盟协作,与公安京口分局会签的《关于建立涉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会商机制的意见》,开展涉企案件会商20余次,规范涉企案件办理。
4.完善护企工作格局。一是强化涉企执法司法监督,聚焦涉企财物“查扣冻”问题开展排查,常态化推进经济“挂案”清理,帮助涉案单位和个人松绑解困。二是推动解决涉案企业难题,走访涉案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推动企业完成问题整改;为矫正对象协调开通外出经营“绿色通道”。三是深化涉企违法犯罪溯源治理,针对办理涉企案件,向区主管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助推完善管理制度。
5.开展涉企专项监督。一是建立线索协作机制,与市律协惩戒处磋商,就虚假诉讼投诉、执行监督等领域达成线索通报机制。二是强化破产案件监督,与律师事务所破产案件办理团队排查民事监督案件线索,制发类案检察建议督促管理人及时注销破产企业,持续净化市场环境。三是聚焦执行债权监督,会同区工商联、法院开展企业涉诉涉法执行债权监督线索排查,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建立维权绿色通道。四是加大涉企行政处罚监督力度,梳理2023年以来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对“小过重罚”“多重处罚”等相关行政违法行为线索进行排查。
6.服务重点民生领域。一是助力规范市场秩序,围绕网络食品代购领域虚假宣传、冒用他人营业执照等不正当竞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推动整改经营商户。二是维护特殊群体权益,调取比对相关部门数据,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三是助力非遗项目保护,联合社区打造非遗传承保护特色共建点,举办宣传活动5场,先后获省、市调研肯定。四是助力网红街巷提档升级,运用法律监督模型摸排辖区特色商业文化街区油烟污染、占道经营等监督线索,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整治规范经营区。
(三)关于“为民司法理念需强化”问题的整改。
7.深化“化解矛盾纠纷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成效。一是严格执行领导包案,重点信访案件、“三类案件”均由院领导全流程接访。二是常态化开展专项治理,对排查发现的风险案件,及时向区委政法委、上级检察机关汇报并全部化解。三是形成信访化解合力,与公安、法院等单位沟通协调,组织干警下沉网格提供法律支持,形成息诉工作联动的工作格局。四是融入综治中心,选派专职干警常驻综治中心,与职能单位联合调解,及时化解信访矛盾。五是加强听证工作,对全年刑事不诉、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创新在社区开展下沉式听证。
8.优化“三官一律”服务团队。一是夯实服务基础,对接区委政法委,将全体干警录入“智慧网格”平台,夯实网格化服务基础。二是实现服务全覆盖,与辖区社区建立党建联建共建机制,各部门认领推进“家门口的一件事”,紧盯群众“房前屋后”生态环境等顽疾开展专项排查,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制发检察建议5份。三是打造服务品牌,“家门口的检察官”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优秀事例,“家门口的检察官”“‘益’起护江河”志愿服务项目在市级大赛中分获二、三等奖。
9.深化法治副校长机制。一是开展实质化履职,会同区教育局更新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名单,参与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开设法治课程等活动25场。二是优化普法方式,通过未检微信公众号、航标灯云平台制发普法视频9期,通过校门口检察宣传驿站发布宣传视频18个。三是聚焦重点主题,围绕校园欺凌、网络保护等社会关注热点,赴学校专题宣讲14次,在线推送主题普法视频5期。
(四)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10.提升理论学习成效。一是落实学习研讨制度,全年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中心组成员交流发言30人次,部门负责人交流发言9人次,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推动政策理解与业务实践在部门层面精准对接。二是拓展学习方式,开展外出实训现场研学1次,举办报告会1次,多种形式拓展学习路径。三是突出学习重点,围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主题,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5次,举办专题读书班1次。四是推动问题整改,制定专项整改方案,班子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述职述廉、政治忠诚剖析。
11.抓实意识形态阵地。一是打造新媒体阵地,在“京口检察在线”发布原创内容163期,被市级以上新媒体转发采用40余次,扩大检察法治宣传影响力。二是推动阵地升级,更新党建长廊、“航标灯”青少年司法保护中心内容,梳理检察“三微”十佳作品更新至宣传驿站。三是打造特色阵地,打造“五星标杆党支部”工作室,生动展现党建与业务融合的成效。
(五)关于“‘四大检察’未能协调充分发展,‘三个结构比’牵引带动力不足”问题的整改。
12.加强“三个结构比”动态分析研判。严格落实“五项制度”,通过召开跨部门联席会议、部门月例会、案件质效分析研商会等形式分析研判,“四大检察”结构比更趋平衡合理。
13.用好督查督办机制。加强重点事项督办力度,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通过制发事项交办单、督办提示函、发布业务质效等通报,并将通报内容纳入年终检察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形成工作闭环。
(六)关于“司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4.加强院领导带头办案。一是院领导办案数量与结构更加优化,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占比90%以上,一审公诉案件在刑事案件中占比40%以上,院领导办理的1件案件被省院作为高质效办案经验在采用刊发。二是分案机制运行顺畅有序,落实随机分案原则,对重大、疑难或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件,经规范程序进行指定分案。三是清单化管理与风险提示常态化,按月汇总形成“院领导办案清单”,发出审限、流程风险提示,未发生负面清单案件。
15.强化检察官责任意识。一是明晰职责边界,检委会专题学习研讨《检察官职权清单》《镇江市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质量全过程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各部门结合本条线办案实际,对职责清单组织再学习。二是开展专项评查,将“亲历性”办案作为案件质量评查的重要内容,随机抽取案件检查检察官办案亲历性。依据评查结果对发现的办案审批不规范问题分析并督促整改。
16.建立“每案必检”机制。一是严格落实机制,制定本院《“每案必检”工作的实施办法》,为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检查提供制度依据。二是开展全覆盖检查,对年度办结案件进行自查和质量评查,案件质量评查问题案件数较去年下降37.1%,有效提升办案质效。三是开展专项督察,围绕公开听证、司法责任制相关规定执行情况分别开展专项督察,对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七)关于“侦协办实体化运行效果不佳”问题的整改。
17.深化侦协办职能定位。一是落实定期会商机制,对公安机关立案、积案清理工作组织会商,积案清理率98.8%。二是完善侦协办协作机制,组建检察官轮值团队并派驻轮值,对36件重点案件提出意见,推进侦协办规范化运行。三是履行监督职能,依托侦协办平台深度挖掘监督线索,督促整改9件;对发现侦查监督线索,制发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监督公安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四是构建公检法沟通平台,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对类案中的共性问题进行沟通研判,提高办案质效。
18.提升实质化运行质效。一是建立协作机制,全市率先与公安京口分局、长航镇江分局签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办法(试行)》。二是规范协作流程,建立数据对接机制,全年提前介入案件较去年同期增长约58%。三是提高介入精准度,规范重点案件介入流程,发出书面提示函33件次,确保侦查内容的精准度。
(八)关于“用协调监督和沟通监督代替主动监督”问题的整改。
19.深化精准监督。一是提升审判监督质效,聚焦诉判不一案件,对年度生效的案件逐案审查,提起抗诉2件,抗诉率0.71%。二是严格落实请示汇报制度,对刑事抗诉线索向市院请示汇报,均得到市院支持,二审抗与审监抗比例为2:0。三是多维度提升监督刚性,制发审判程序纠违文书2份、再审检察建议书1件,切实提升审监督质量。
20.强化主动监督。一是深化重点案件筛查机制,对退查、存疑不捕不诉案件逐案审查并形成问题研判报告。二是强化侦查违法纠偏力度,制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实现违法问题发现即纠正。三是突出立案监督精准性,通过侦协办信息共享赋能,立案监督采纳率100%,推动监督效能提升。
21.严格落实“一案两查四必问六追问”工作要求。一是强化检察侦查线索排查,每月形成重点案件线索排查清单并督促推进,向市院移送检察侦查线索;与区纪委监委签订案件线索互相移送协作机制,向区纪委监委移送线索。二是提升刑事执行监督力度,开展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等方面的检察监督,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监督意见采纳率100%。
(九)关于“刑事检察有短板”问题的整改。
22.强化重点攻坚举措。一是严把证据质量关,健全疑难复杂案件定期研判机制,召开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专案研讨,加强侦查前端引导,全年提前介入案件同比增长56.52%;针对缅北诈骗系列案及食药领域等重点案件,通过对上汇报并召开专家论证会,全年确定量刑建议占比率较去年提升2.7%。二是提升重点案件审结率,针对在办经济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等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年度案件审结率较去年提升5%。三是加大人才素能培养,1件课程获评全省优秀课程,1份公诉意见书获评全省优秀法律文书,8人次入选全省刑事检察人才库。
23.提升司法效率。一是加强精准量刑工作,强化起诉前双重审查,疑难、重大案情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确保案件量刑层层把关。二是案件质量有效提升,认罪认罚阶段、出庭公诉阶段对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认罪认罚适用率86.55%。
(十)关于“依法能动履行民事检察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24.完善民事检察监督协作机制。一是聚焦执行终本监督,针对执行程序违法、怠于履职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5件获采纳;1件终本执行案件获评省院典型案例。二是拓展办案领域和类型,打造“京心为民”民事检察工作品牌,参与民事执行案件交叉评查,督促及时解除对相关被执行企业的限制消费令。三是加强外部协作,联合区委政法委协同开展民事审判执行监督工作,全年办理执行监督案件同比上升700%。
25.推动民事检察监督质效提升。一是加强重点领域专项监督,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再审检察建议跟踪问效,采纳率100%。二是深化类案监督与社会系统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非法金融活动监管部门未有效履职情况,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份获采纳。三是优化人才队伍,引入具有民事辅助办案经验的助理1名,充实打造民事检察办案团队。
(十一)关于“行政检察监督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26.整合资源挖掘工作潜力。一是优化力量配置,成立行政检察办案团队,明确1名检察官担任团队负责人专职从事行政检察工作。二是强化一体履职,对市院交办的行政裁判结果案件材料进行审查排查,协调润州法院调取涉京口辖区案件;配合市人大常委会行政检察工作调研获肯定。三是提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质效,破解行政案件数量下降问题,1起案件经验做法获《江苏法治报》报道,向省院报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可处罚性审查调研课题1个。
27.创新机制提升工作成效。一是拓展案件线索发现渠道,向7个共建社区放置检察工作联系卡收集相关行政申诉举报线索。二是落实军地协作机制,与陆军军事交通学院镇江校区签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军检协作的实施意见》,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收集相关行政法律问题线索。三是加大数据模型应用,更新自主开发的醉驾模型应用所需数据,1件案件获评省院典型案例,排查获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线索并制发检察建议,行政监督模型应用成效取得突破。
(十二)关于“公益诉讼检察不够精准规范”问题的整改。
28.拓展公益诉讼监督覆盖面。一是公益诉讼案件覆盖面明显扩大,围绕“房前屋后”“一城一河”等专项,聚焦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耕地保护等监督薄弱领域,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同比增长40%。二是新增法定领域办案数增长明显,全年办理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新增法定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结构比优于往年。
29.提升公益诉讼办案精准规范性。一是提升检察建议制发精准性,全年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发出数同比下降29.7%,未出现一事非必要多发检察建议情形。二是规范检察建议办理程序,检察建议送达后行政机关书面回复率100%;强化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行政机关回复后检察官实地走访35次;邀请代表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跟踪观察10次,实现整改情况回头看全覆盖。
(十三)关于“部分案件办理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30.健全跟踪机制和专项核查。一是建立专项台账,对超7日未收到执行书面反馈的发出督促提醒,有效避免了决议执行迟滞。二是定期梳理预警,每月对决议执行状态进行梳理,实现执行反馈100%。三是开展专项核查,核查全年议题决议执行事项,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31.严格落实定期核查机制。一是明确评查重点与标准,将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审批程序等,作为“每案必检”的必查项目,设定具体核查清单和规范标准。二是常态化开展逐案自查,组织业务条线承办人对已办结的案件中涉及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部分,进行逐案个人自查,部门复查。三是组织专项抽查,对全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案件进行抽查,对发现强制措施不规范问题督促整改。
32.提升案卡数据精准度和规范性。一是开展专项培训,围绕常见、易错及新增案卡项目,组织案卡填录规范化专项培训4场次,有效规范案卡填录标准。二是建立健全专管制度,各业务部门设立案件专管员,对本部门案卡信息进行日常跟踪自查。三是强化数据质量监督,对在办及已结案件的案卡填录情况开展多轮核查,发现涉及填录不规范、信息不完整、逻辑冲突等3类问题并督促整改。四是加强流程监控,以案卡管理及流程监控为切入点,将管理范围延伸至关联的文书制作、使用规范及案件流转程序等环节,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33.全过程压实监督制约责任。一是核查职权清单与审核规定落实情况,开展法律文书审核工作专项集中核查,发现审核职责履行不严、审核程序缺失等2类问题并督促整改。二是强化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运行与质效评估,对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会议记录不完整、会前准备不充分等问题3个,推动联席会议有效运行。三是构建闭环监督体系,对发现的问题分析共性原因、梳理风险点,发布案管通报5次,完善内部监督制约的长效机制。
(十四)关于“司法救助未按规定程序落实”问题的整改。
34.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一是健全制度机制,排查梳理近四年司法救助案件,形成专题分析报告,制定本院《规范司法救助工作内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范司法救助审议程序。二是协调化解矛盾,办理的1件司法救助案,除对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外,还协调双方达成薪资协议,解决初始矛盾。三是加强社会救助衔接,办理的1件司法救助案,除对其发放司法救助金外,并将其他线索积极移送民政部门,帮助其纳入国家保障范围。四是落实联席会议机制,全年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均进行联席会议讨论,确保司法救助案件全流程审核把关。
35.规范司法救助案件程序。一是规范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组织学习司法救助案件法律文书制作、审批和归档标准和流程,梳理近四年来卷宗存在的问题并整改。二是规范救助金发放,全年发放救助金6万余元,期间加强和财政的沟通协调,确保一个月内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位。三是检视问题及时整改,针对过往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开展整改,将其作为案件质量重点自查项目,落实使用本人数字证书登录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四是落实内部监督,检务督察联合计财对全年司法救助资金发放情况组织逐案逐人核查,司法救助金全部及时发放到位。
(十五)关于“案件分析流于形式,参考价值和预警作用未能体现”问题的整改。
36.深化案件质量评查。一是落实案件质效分析,召开检察长办公会议,聚焦短板攻坚突破,持续关注案件审结率、量刑建议采纳率、认罪认罚上诉率等业务情况,严把质效分析质量。二是落实案件评查整改,利用智能辅助系统对812件案件进行评查,对案卡不通过、文书分析不通过的案件及时人工确认并向市院反馈,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三是强化内部监督,针对公开听证案件、司法责任制落实开展专项督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剖析并督促整改,压实监督管理责任。
37.助推社会治理。一是抓实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成效,全年经检委会审议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份,联合市检察院制发1份,均获采纳。二是强化理论调研质量,结合办案反映的涉农集体不动产租赁、长江航运物流犯罪等问题,撰写专题调研报告,获区委和市检察院信息采用2份,获区委主要领导批示2次,1篇调研文章获省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2025年年会征文二等奖。
(十六)关于“大数据为监督办案赋能增效还需加强”问题的整改。
38.推动大数据为监督办案赋能增效。一是督导模型应用,梳理通报数字法律监督模型使用情况6期,形成数据模型每月应用通报机制。二是加大分析研判,督促业务部门按条线梳理上架模型并对模型的应用效果进行分析研判,全年运用监督模型14个。
39.运用大数据抓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一是研发不动产查封监督模型,梳理本院内部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数据,利用协同机制获取外部法院等单位相关数据,制定研发方案。二是完善益+数据汇聚及线索推送模型,与市检察院合作推进12345线索推送平台建设,根据该平台推送生态环境、食药安全等领域监督线索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解决长江江滩护堤林毁损、建筑工地噪声污染、新业态食品安全等问题40余个,国家级主流媒体多次报道,4个案例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十七)关于“主体责任未压紧压实,部分重点领域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
40.强化政治建检。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制定《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党组集体、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及部门协同四类责任,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党组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次,形成专题报告报送上一级党组织,确保主体责任落地见效。二是强化协同监督,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会商会,邀请区纪委监委党风室专题授课,向上一级党组织报送党风廉政建设分析报告。
41.强化廉政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一是推推进学习习教育成果转化,开展涉酒违纪违法行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专项整治4次,均未发现违规行为。二是组织办案风险专项排查,开展“以案为鉴促改促治”专项活动,围绕司法办案“十个方面”风险排查问题并督促整改,筑牢办案风险防线。三是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结合关键节点,采取发布廉政提醒、开展谈心谈话、学习典型案例、制发助廉倡议等形式开展廉政教育5次,筑牢廉政防线。
42.建立“程序前置+公开听证”双轨机制,防控廉政风险。一是保证刑事不起诉案件听证覆盖率,全年不起诉案件提起公开听证100%。二是创新公开听证模式,开展2 次下沉社区嵌入式听证,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三是严格审议程序管控,将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作为不起诉案件前置程序,全年不起诉案件全部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重要案件报检委会审议。
(十八)关于“常态化整治还有不足”问题的整改。
43.聚焦突出问题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一是开展顽瘴痼疾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制定整改措施23条,整改时限内均取得明显成效,整改率100%。二是严抓“三个规定”落实,党组会专题研究2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相关制度2次,组织干警学习3次,结合家属助廉活动对外宣讲2次,季度分析通报4次,全年落实填报较去年增长29.8%,填报自觉明显提高。三是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开展与律师不当接触交往、“三个规定”执行等各类排查4次,组织全体干警签订《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承诺书》。
44.建立证照闭环管理体系。一是强化管理,严格执行本院出台的《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工作要求,实行证照集中保管,实施专人管理审查。全年按程序审批赴境外旅游2人次。二是开展专项核查,赴公安出入境窗口对年度出国(境)和护照持有情况组织核查1次,均符合要求。三是深入排查,对于本院因私出国(境)及护照、通行证持有和保管情况组织了排查,均落实集中保管。
45.建立规范核查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动态督导机制,督促业务部门制作《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反馈表》等文书并对执行结果进行反馈,建立常态化核查流程,对发现不规范情形跟踪督促整改。二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定期汇总分析文书制作与报送中的常见问题、反复出现的错误类型以及整改落实情况,面向全院进行通报,以公开促规范,以警示促提升。
(十九)关于“派驻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46.加强院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贯通联动。一是聚焦重点监督领域,聚焦选人用人、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全流程监督。二是深化协同机制建设,健全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院党组会商、线索联合排查机制,全年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次,落实会商机制1次,线索联合排查4个。三是提升监督业务能力,结合监督需求开展小微课堂辅导,选派干部参与重点案件查办和巡察工作,提升精准监督本领。四是加强巡察整改工作,对巡察整改措施提出意见,专题听取巡察整改推进落实情况,在关键节点开展作风监督提醒。
(二十)关于“作风建设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
47.提升未检平台运行效能。一是健全案例数据库动态更新机制,梳理汇总最高检指导性案例、省院典型案例及本院办理的具有教育意义的案例,在航标灯未成年人保护云平台发布传播。二是整合优化普法内容资源,将7个原创普法视频同步上传至航标灯云平台,拓宽传播渠道。三是推进线下观护平台实质化运行,在前期建成社区型观护基地的基础上,新增企业型、高校型观护基地2个,实现线上和线下平台双线协同运行。
48.加强常态化运营更新。一是建章立制严守质量,严把新闻稿件内容的审核,制定本院宣传工作规定,明确规定审批流程和审批重点。二是规范审批常态化更新,全年在航标灯未成年人保护云平台更新典型案例41个、自行制作的普法视频9期。
49.构建单位、家庭、社会三维监督网格。一是筑牢家庭廉洁防线,组织涉酒违纪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邀请干警家属走进检察机关,学习典型案例,与家属代表座谈交流,发出廉洁从检倡议。二是强化教育引导,结合关键节点组织各支部和部门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教育引导,制发家庭助廉倡议书,落实节日离镇报备制度。
(二十一)关于“保密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50.全面排查整改管理漏洞。一是组织立行立改,针对巡察期间指出的问题,第一时间调整保密委员会、保密办公室成员并报送保密局备案。二是开展分层分类教育培训,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组织召开保密委会议,学习最新保密要求;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内勤、院保密办人员及新进人员前往市保密保障中心开展保密实训活动,观看保密教育宣传片。
51.提升档案管理规范化。一是提升业务素能,及时调整档案管理人员,组织学习档案管理相关要求。选派档案员参加全市档案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荣获团体二等奖。二是规范归档流程,严格落实案件结案6个月内归档要求,每月发布归档提醒,确保档案应归尽归。三是规范数字档案,按照数字档案规范要求,完成存量档案扫描工作。四是认真落实备案要求,每季度对单位发文进行梳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严格落实向区委请示报告制度,及时进行文件备案。
(二十二)关于“个别工程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52.规范政府采购和工程管理流程。一是做好梳理自查工作,对未及时纳入党组议事范围的涉合同类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发现问题2个并及时组织整改。二是完善制度规范,制定出台本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明确招投标方式与中标标准,加强采购全流程监管,并扎实做好相关台账记录与管理。三是强化业务培训,组织计财人员系统学习制度规定,持续提升计财队伍专业能力。
53.结合区审计反馈意见抓整改。一是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强化与审计组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做到“事事有回应”,共提供各类台账190余份。二是制定整改方案,成立审计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组织全面排查梳理,对能立行立改的问题做到立即整改,对落实集中整改的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在2个月内整改完毕。
(二十三)关于“津补贴发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54.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完善日常管理,优化食堂采购流程,对食堂采购重新进行招投标,根据招投标结果,入选三家供应商进行竞争,从源头上控制采购成本。二是加强每月核查工作,定人定岗负责食堂日常管理,每月对食堂上月开支情况组织核查,定期上党组会汇报食堂采购情况,经党组研究同意后方可支出。三是加强业务学习,组织学习《计财制度汇编》,以上级院文件为依据,坚决杜绝发放未经规范的津补贴。
55.严格规范津补贴发放。一是依照省人社厅、财政厅文件规定,将按原额保留的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更名为“法院、检察院工改保留津贴”。二是制作发放流程图解,确保干警加班补贴发放透明合规,每月汇总抽查全体干警加班情况,并在工作网对工改保留津贴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二十四)关于“工会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56.严格落实工会各项制度。一是加强工会文件学习,组织计财工作人员学习《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文件,严格落实工会开支制度。二是做好工会会费收缴,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工会费1.73万元。三是开展核查工作,每半年开展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核查工作,监督管理工会费使用范围、报销流程及列支项目,发现问题已督促整改。
(二十五)关于“财务报销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57.严格规范财务报销程序。一是完善报销制度规范,制定出台《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修订差旅费、公务接待、办公费等支出规范并在内网公开,同时开展政策解读培训。二是开展财务凭证专项清查,对发现凭证涂改、缺失、错误等问题进行检查并补充说明,保证财务凭证管理规范性。三是从严报销审核,严格规范各类财务报销手续,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实行分级限额审批与集体审定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层层把关。
(二十六)关于“资产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58.完善资产使用管理。一是推进固定资产清理处置,集中对闲置、报废固定资产进行梳理盘点,严格按流程完成资产处置工作,有效优化资产配置效率。二是规范资产登记补录整改,针对部分设备未纳入固定资产系统管理问题,及时完成相关资产的信息核实与补录登记,确保固定资产系统数据完整准确、账实相符。
(二十七)关于“队伍建设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59.加强检察业务骨干人才培养。一是优化队伍结构,完成1名部门正职和4名部门副职年轻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其中90后2人,年轻干部比例进一步提升。积极争取区委和组织部支持,完成1名年轻检察官助理调入转任工作,对1名司法行政人员、2名检察官助理开展职级晋升,实现职务职级并行以来,干部职级常态化晋升首次突破。二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分类分层培养业务专家、业务骨干19人,1名干警被最高检来信表扬,队伍建设做法成效被法治日报、最高检《检察队伍建设》、最高检微信公众号等国家级平台多次宣传推广;组建“新京彩”研习社,青年干警参与办理的多个案件入选省级典型案事例。
60.强化干部选拔任用流程。一是规范公示内容,对全年新提拔任用的5名干部,进一步完善基本信息,做到记录规范完整。二是完善台账资料,对2021年以来干部任用台账资料进行梳理,完善干部提拔任用台账资料。
61.实施“京英”人才培养计划。一是推进“京英”人才培养计划,1人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青年理论学习标兵,1人在比赛中获得“优秀公诉人”称号,1人获评省院优秀课程,9人次入选全省检察人才库。二是打造人才品牌建设,《京未来》文化品牌在第四批江苏检察文化品牌征集展示活动中获评“优秀检察文化品牌”称号。
62.完善绩效考核办法。一是优化激励措施,修订完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办法》,建立平时考核、季度评价、年度考核的动态管理机制。二是加强日常管理考核,结合“三个管理”要求中的“科学管理”原则,对干警的日常履职行为进行清单化、精细化管控。研究制定《落实干部能上能下激励干警敢为善为实施办法》,开展谈心谈话,充分调动全体干警干事创业积极主动性。
(二十八)关于“议事规则执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63.严格执行党组议事决策规则。一是对党组会议所有议题表决严格实行末位表态制,由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党组书记最后表态发言。二是对党组会议记录工作加强审核把关,由专人负责记录,确保各参会人员意见完整全面体现、客观如实记录。三是由专人负责党组会议题表、原始上会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按规定要求存档备查。
64.规范检委会委员配置。2024年以来,已严格遵守检委会规则保持委员数量为单数。2025年以来,根据工作岗位调整情况提请任免各1次。
(二十九)关于“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的整改。
65.建立学习监督考核机制。一是强化思想引领,严格落实学习机制,组织各支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教育专班下发文件精神等120余次,确保理论学习全覆盖、警示教育常态化。二是丰富学习载体,通过“京口检察在线”微信公众号发布廉洁信息48篇,邀请区纪委监委专题授课,与市委巡察办等多家单位开展支部共建活动,构建多元立体的廉洁教育体系。三是强化检查督导,每季度对各支部学习计划执行、学习笔记撰写、集中学习参与率等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发现的学习敷衍、记录不全当场反馈并限期整改;对上级精神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通报1次。
66.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一是夯实组织基础,积极参加区委组织部基层组织书记轮训班和机关作风效能培训班,配发党支部标准化工作手册及政治思想理论等书籍30套,结合支部活动开展培训3次。二是加强阵地建设,精心打造五星标杆党支部工作室,实现党建工作规范化、可视化、标准化同步提升。三是践行“老带新”帮扶机制,建立帮带结对机制,定期开展谈心谈话60余人次,院党组成员和支部书记结合自身经历讲授专题党课11场次。
(三十)关于“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67.持续改进文风会风。一是推进文件减量提质,组织学习《江苏省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负面清单(试行)摘编》,力戒形式主义,大力改进文风会风。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实事求是撰写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党组工作报告等年度报告,严格审核把关。
68.深化思想政治建设。一是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和关键节点,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二是开展针对性谈心谈话,全年对5名提拔任用、4名职务职级晋升、1名遴选入额的干警,以及多名岗位调整、退休的同志开展谈话,切实将“五必谈”要求落实到位。
69.保证民主生活会程序性和规范性。一是高质量进行会前准备工作,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制定专题工作方案,征集对班子的意见建议48条,对班子成员意见建议51条。二是严格落实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聚焦巡察反馈问题,对照检查并开展相互批评,深入查摆剖析问题,明确整改措施33条,达到统一思想、促进整改的预期目标。
70.严格落实基层党支部工作“互学互促互评”制度。一是搭建交流平台,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全区范围内的“互学互促互评”工作4次,促进党建经验共享、业务能力互补。二是开展自查整改,每月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记录情况开展核查,针对部分记录存在的记录不及时、不规范等5个问题,进一步明确记录的规范要求,指导相关人员进行补正完善。
71.完成老干部党支部换届改选工作。一是加强宣传指导,换届选举前召开党员大会,通过发布专题通知、开展谈心谈话等方式,提升党员参加积极性和知晓率。二是严密组织选举,会前明确选举纪律,规范各环节和程序,选举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有效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成功选出三名新一届党支部委员。
72.规范开展组织生活会。一是开展专题研讨,各支部运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章党规,重点领会召开组织生活会要求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论述。各支部开展专题研讨6次。二是对照检视问题,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上级要求,明确批评与自我批评是组织生活会核心环节和规定动作,对2021年第一支部问题复盘反思,明确整改要求,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
(三十一)关于“巡视巡察、审计等整改落实还需加力”问题的整改。
73.压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一是严格执行领导办案制度,全年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93件,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占比90%以上,一审公诉案件在刑事案件中占比44.2%以上;院领导办理的1件案件被省院作为高质效办案经验在采用刊发,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将院领导办案情况作为重点监督评查内容,通过随机抽查、专项评查、流程监控等方式进行全面核查,未发现“挂名办案”、委托办案或办理“负面清单”案件等情形。
74.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党组会议题由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党组书记最后表态发言,研究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持续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抓牢整改成效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筑牢整改成效,围绕前期整改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扎实开展回头看,核查问题是否全面清零,整改措施是否落实、长效机制是否执行。严实主体责任,建立回头看、效果检验的闭环机制,强化责任督察,以刚性跟踪确保整改责任不松动。建立健全制度,针对回头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反复性问题,深挖制度漏洞和管理短板,将整改成果转化为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防范问题反弹。
(二)聚焦主责主业提质效,践行检察履职。聚焦监督质效提升,定期对立案监督、审判监督等重点领域开展个案跟进和类案分析。聚焦案件办理质量,围绕司法办案这一检察主业,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目标,以践行“三个管理”为抓手,落实司法责任制。聚焦案件管理规范,通过案件质量分析会,推动案件管理从“事后纠错”向“事前预防、事中把控”的转变。通过流程监控,防止超期办理,强化检察官责任。通过每案必检、专项督察,让高质量案件受激励,低质效案件有压力。
(三)推动整改成果促转化,赋能检察发展。以整改成果补短板,将整改中发现的制度漏洞转化为制度修订依据,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权责运行、考核激励等制度,确保每项工作环节都有有章可循。以整改成果提效能,将整改中总结的办案经验、监督做法、服务思路转化为业务优化方案,全面增强检察业务能力。以整改成果筑防线,围绕整改期间各类专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点,将整改措施固化为廉政防控机制,修订本院廉政防控手册,切实筑牢检察队伍廉洁履职的防火墙。
(四)强化监督问责闭环链,压实主体责任。构建内部闭环监督,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办理、法律监督等核心业务常态化监测。定期开展专项督察,确保日常整改要求纳入监督视野。完善外部协同监督,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配合,对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送。主动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对日常工作成效进行评议,形成内外监督合力。强化问责结果运用,将日常问责结果与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级晋升挂钩。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定期开展警示教育,通报典型案例,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营造“真干事、敢担当”的检察工作氛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11-80851716。邮政信箱: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宗泽路222号。电子邮箱:jkjc80851716@163.com
中共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6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