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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口检察官宣告奔赴千里之外
2018-09-06 16:40:00  来源:京口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3月22日22时许,在湖北武汉一中学内,刚下晚自习的小王(化名)被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侦查员抓获。年仅17岁的小王既害怕又疑惑,我到底犯了什么错?

  原来,小王一直对计算机网络有浓厚的兴趣,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加入一个违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QQ群。小王受到上线洗脑,天真的以为自己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可以“帮助”别人追讨债务、找到失散已久的朋友,是做“好事”。

  于是,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期间,小王使用微信和QQ通过互联网承接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业务后,向上线购买他人的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并加价卖出,涉案违法所得8万余元。

  2017年12月12日,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根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通知,将小王移送京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于当日被该院决定取保候审。

  此时,小王正面临着高考,为了让小王顺利参加高考,京口区检察院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立即采取应急机制。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后,认为小王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社会帮教和家庭监管条件良好,经检委会讨论后,京口区检察院依法对小王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限为9个月。

  为避免占用小王宝贵的备考时间,减少诉讼程序对他的影响,2018年6月2日,在高考前夕,承办检察官放弃周末休息时间,从镇江千里奔赴湖北武汉进行宣告。因小王仍在学校紧张备战高考,检察官选择小王学校附近宾馆,利用其午休时间进行附条件不起诉宣告。

  检察官对小王的父母进行了亲职教育,要求其父母能多加关心小王,并在高考前耐心做好小王的情绪疏导和考前生活支持,最大限度支持小王的备考。

  近日,小王如愿收到了大专录取通知书。对于小王后续可能离开现居住地,去外地读书的情况,检察官协调青少年司法社工对其采取远程帮教,并利用检察机关远程视频系统开展帮教工作,为异地帮教解除后顾之忧。

  编辑:王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