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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口检察官人性化办案决定不起诉
2018-09-06 16:39:00  来源:京口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蔡慧、王旭

  近日,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彭莉收到一封特殊的来信,信中说道:“失去母亲对家庭打击太大,恳请司法机关对我父亲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

  来信人小张,他的父亲是该院受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而他的母亲则是受害人。

  “我们全家在悲痛之余对这起事故的结果表示不解和不平,但也服从司法机关的认定结果。由于失去母亲对家庭打击太大,恳请司法机关对我父亲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事故已于2018年4月26日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调解完成并领取赔偿金。”

  小张一家为何遭遇如此变故?原来,2017年10月29日上午,老张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着妻子老徐,沿健康路自西向东行驶至经折巷交叉路口,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左转弯通行,与沿健康路由东向西行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老张与老徐均头部倒地受伤,二人均被送至医院,但老徐因伤情过重于10月31日不治身亡。

  经镇江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立案侦查,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老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并移交京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事故发生后,小张一家受到重创。一方面是失去母亲的痛楚,另一方面,年迈的父亲又因为触犯了法律即将受到惩罚。万般无奈下,小张把全部的希望寄托在检察官身上,于是便出现了文中开头的情景。

  承办检察官于2018年7月26日告知犯罪嫌疑人老张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告知被害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听取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并审阅了全部卷宗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

  “一方面老张确实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对事故的发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另一方面,老张因自己的过错致使他失去了至亲,根据现有证据,老张可能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这时候老张再身陷囹圄,接受法律的惩罚,对老张和他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彭莉说。

  经承办检察官提请,京口区检察院召开检委会进行专门研究讨论。检委会综合考量了案情经过、老张案发后的表现、被害人家属的意见,认为事故发生之后,老张一直在原地等待警察未有逃逸的行为,且老张到案后如实供述,对自己的行为已经有了深刻的反省和认识,有悔罪表现,再综合被害人家属的诉求,本着人性关怀的原则,8月27日,京口区检察院对老张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收到不起诉决定书的老张和小张,对承办检察官连声道谢,老张说,“感谢检察院给我这次机会,因为我违法交通法规,老婆没了,自己也受伤了,还差点坐牢,多亏了检察官,给了我重新来过的机会!”

  “对老张作出不起诉决定,既可以安慰他一时疏忽的心灵,又可以让他回归社会、家庭。这样,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体现。”京口区检察院检察长张东生说。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王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