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下午,由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嵇某某涉嫌盗窃一案,在京口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东旭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1月15日至2月4日,被告人嵇某某至本市京口区龙吟坊、朱方路全季酒店、中南世纪城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小汽车内物品3起。
庭审过程中,陈东旭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针对犯被告人拒绝供述犯罪事实和提出辩解的情况,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出示了相关证据,从定罪量刑和法律适用发表公诉意见。
庭审结束后,本案将择日宣判
9月28日下午,由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嵇某某涉嫌盗窃一案,在京口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东旭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1月15日至2月4日,被告人嵇某某至本市京口区龙吟坊、朱方路全季酒店、中南世纪城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小汽车内物品3起。
庭审过程中,陈东旭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针对犯被告人拒绝供述犯罪事实和提出辩解的情况,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出示了相关证据,从定罪量刑和法律适用发表公诉意见。
庭审结束后,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