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下午,由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史某某寻衅滋事一案,在京口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东旭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2月11日,被告人史某某等人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后与好友同对方互殴,致对方轻伤。
庭审过程中,陈东旭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就犯罪事实分组出示了相关证据,从定罪量刑和法律适用发表公诉意见。
庭审结束后,本案将择日宣判。
9月22日下午,由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史某某寻衅滋事一案,在京口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东旭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2月11日,被告人史某某等人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后与好友同对方互殴,致对方轻伤。
庭审过程中,陈东旭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就犯罪事实分组出示了相关证据,从定罪量刑和法律适用发表公诉意见。
庭审结束后,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