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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夕,当事人给检察院送来了锦旗
2021-02-10 14:38:00  来源:

  “真的多亏了检察院,这下我们可以安安心心过个好年啦!”2月8日,在春节前夕,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12309服务大厅里,两名案件当事人代表送来了锦旗,对检察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为他们挽回财产损失表示感谢。

  2017年5月陈某经他人介绍加入了北京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设立镇江营业部,和高某两人负责在镇江地区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他们通过口头推荐和熟人介绍等方式宣传该公司推出的“地产投资项目”,以高额年化收益为诱饵吸引到了大量的民众进行“投资”。

  2018年末,该公司因盲目扩张资金链断裂而被举报。经查,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陈某和高某就在镇江地区非法吸收存款达1400余万元。

  在案件审查起诉之初,陈某和高某不仅否认自己是涉案公司镇江地区的负责人,还辩称他们只是在亲戚朋友间介绍投资,从未对社会进行过公开的宣传。而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两人的确非法吸收 “社会公众”存款,成为了本案的关键。就此情况,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证据材料的同时,围绕陈某和高某在涉案公司中的职务、作用以及是否具有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的客观行为等方面列出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经过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终于使全案证据形成了完整链条,证实陈某和高某确系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考虑到本案事关民生,且涉案金额较大,京口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决定逮捕两名嫌疑人,并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两人提起公诉。2021年1月18日,陈某和高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并处罚金5万元。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为了帮助一众当事人能够挽回损失,案件的承办检察官多次听取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充分了解了他们的诉求。针对案件当事人希望尽早挽回损失的诉求,积极与陈某、高某及两人的辩护人和家属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交流,通过充分的释法说理,终于促使两人的家属在2021年农历新年前夕代为退回了本案受害人的全部损失金额。

  “民生所系,即职责所系。我们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应主动倾听当事人的诉求,积极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让民众感受到检察机关真真切切的温度。”本案的承办人、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彭莉说。

 

  编辑:京口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