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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口区院:我院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
2019-12-11 10:28:00  来源:京口区人民检察院

  日前,我院被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表彰为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这是我院继年初荣获“2015-2017年度镇江市文明行业”、“2015-2017年度京口区文明单位”后的又一殊荣,标志着我院精神文明建设迈上了一个崭新的台阶。

  一直以来,我院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始终把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真抓实干,开拓进取,扎实有效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今后,我院将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饱满的激情,更加奋进的毅力,开拓进取,奋发作为,为京口检察事业的明天再铸辉煌。

  

  

  

  

  编辑:王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