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京口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防控期间检察诉讼服务工作的公告
2020-02-01 10:59:00  来源:京口区人民检察院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检察诉讼服务工作,更好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确保案件依法及时办理,现就京口区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以来信、电话、网络方式接待群众来访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来访群众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等待接访过程中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保障来访群众身体健康,从即日起,根据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要求,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群众来访接待窗口暂时关闭,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在此期间,人民群众如有诉求向检察机关反映,可通过以下途径:

1

邮寄。请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镇江市京口区宗泽路222号,接收:京口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邮编212000,电话0511-80852000

2

登录网络。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等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

3

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2月3日起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可提供法律咨询、案件进展查询等检察服务工作。我院将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认真办理群众网上投诉和来信反映事项,及时回复答复每一件群众诉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接待和服务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除确需到现场办理的诉讼业务外,倡导通过网络平台、电话等方式申请诉讼服务。相关诉讼参与人可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12309网站、江苏检察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或12309电话、“阳光京岘”检律互动交流微信群等方式查询案件诉讼进程、提出阅卷或听取意见申请。

    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需要提交诉讼材料的,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需要递交委托书、辩护函等法律文书的,均可以采用邮寄等方式,我院将安排专人接收,及时给予回复。通讯地址:镇江市京口区宗泽路222号,接收:京口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邮编212000,电话0511-80851719

    因受防疫隔离或者交通管制等原因影响,不能及时参与民事或者刑事诉讼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可通过电话与我院取得联系,依法调整有关诉讼活动的时间。联系电话0511-80851695

    三、办公办案场所的疫情防控

    我院所有办公办案区将实行封闭式管理,各部门原则上不邀请外单位人员;若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我院办公办案区域的,应佩戴口罩并在大门口接待室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身份登记;体温异常的,请先行就医。

    四、依法受理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举报

    我院依法受理人民群众关于各类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举报,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办理扰乱社会秩序、干扰疫情防控、妨害公务等犯罪案件。

 

 

京口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1日

  编辑:王维杰